经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华容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金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同伙金某甲和刘某也依法受到了相应处罚。
2021年9月,因一个偶然的机会,金某甲从朋友胡某处得知制造假酒的方法,便打起了歪主意。同年10月,金某甲邀请弟弟金某乙和弟媳刘某一起制售假酒牟利,3人一拍即合。其弟媳刘某以自己的名义租赁一栋民房,位于鄂州市葛店镇长咀村,作为制造、存储假酒的窝点,金某甲置备灌装白酒设备、空酒瓶、外包装等物品,将“绵竹大曲、绵柔尖庄、枝江大曲”等低价酒或散装白酒作为原料酒,自行调和、灌装到高档酒的空瓶中,并贴上标签,制造了一批假酒。
为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金某甲不断改进制假“工艺”,并从周边餐馆、酒店购买了大量高档酒的空酒瓶。有了真酒瓶的加持,金某甲制造的假酒更具迷惑性。
金某甲和金某乙假扮各大品牌名酒的业务员和推销员,频繁出没于各大餐馆和零售店,低价推销自己的“高档酒”。
商铺老板、酒店老板在检查这些“高档酒”外包装后,信以为真,自以为捡到了便宜,纷纷联系金某兄弟订购白酒。经过两兄弟的一番运作,假酒打开了销路。
2022年3月,他们的制假窝点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金某乙、金某甲和刘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制售“白云边、天之蓝”等品牌假酒的详细经过,3人因制假、售假所得的4.269万元被依法追缴。
通讯员:王思杰、王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