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近日,经华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倪某刚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倪某刚因承包工程需要,向姜某华借款220万元。事后,倪某刚没按约定期限还款。姜某华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至法院。2017年6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倪某刚在40日内一次性偿还姜某华本金和利息共268万元。
谁料倪某刚再次失信,调解协议到期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姜某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因倪某刚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只得终结执行程序。
2018年3月,倪某刚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后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变动情况,法院将倪某刚司法拘留。迫于压力,倪某刚承诺自2018年4月起每季度按期偿还姜某华30万元。然而,被解除司法拘留的倪某刚再一次失信,并未按期履行还款承诺。
2021年1月7日,因发现倪某刚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对该案恢复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2018年至2021年期间,倪某刚以某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后,借用其父亲、岳父银行账户收款,企图逃避法院执行和还款义务,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线索移送后,华容区公安分局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商请华容区检察院同步介入。
提前介入阶段,华容区检察院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查明倪某刚逃避还款义务,借用其父亲倪某元、其岳父邵某双的银行账户接收工程款共627万余元。
2024年3月13日,华容区检察院对倪某刚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8月,经该院起诉,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倪某刚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王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