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16名;财政供养人数18名,其中:在职14名,不占编0人,离休人数0名,退休人数4名。
(二)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法院、检察院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3、研究提出全市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机关之间、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与各区(开发区)、街道之间的职权划分。
4、承担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级以上领导职数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开发区)、街道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5、拟订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开发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领导职数配置与调整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提出审核意见。
6、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8、监督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9、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各项改革实施情况,拟订对市级党政群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区(开发区)、街道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和奖励考评的具体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10、负责联系实行双重领导、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11、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以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为依据,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规划与项目相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政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统编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支出保障范围符合部门法定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科目、体系、标准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强化规划约束。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合理确定支出限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一般不得规定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部门各类规划中涉及预算支出的事项,要与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相衔接,增强预算约束力。
3、加大统筹力度。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细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推进以项目、科目和部门为载体的资金整合。加快消化存量资金,严格按政策收回和统筹各级各类结余资金,需要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要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加快执行进度,防止形成新的沉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市直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4、完善分配机制。在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的基础上,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事权划分,清理市和区共同事权项目,强化区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工作责任。
5、加强绩效管理。完善预算评审机制,加强评审和审查结果的运用。结合中期规划管理,推进部门项目库建设。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认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支出绩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口径及标准
(一)基本支出
1、个人经费标准
(1)基本工资按2015年8月31日前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编列预算(在职人员工资提标目前未核定,按原核定工资执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提标已核定,按新核定标准执行)。
(2)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特殊行业的特岗津贴按新核定后的标准纳入预算。区级上划人财物垂直管理参公单位人员津补贴标准按市直标准一半和所在地区标准一半纳入预算。
(3)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全额纳入预算。
(4)差额预算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和财政承担的比例纳入预算。
2、公用经费标准
(1)对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预算人数,四大家单位人均每年安排20000元,其它单位人均每年安排10000元。
项 目 名 称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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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计 量 |
备 注 |
四大家 |
正县级单位 |
副县级单位 |
科级 单位 |
一、办公费 |
人年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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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
1240 |
1240 |
1240 |
二、印刷费 |
人年平均 |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费等办公设备维修。 |
500 |
200 |
200 |
200 |
三、邮电费 |
人年平均 |
|
2000 |
800 |
800 |
800 |
四、水费 |
人年平均 |
水费:按居民正常用水量4吨/人/月,核定全年办公用水48吨/人/年(含洗车、食堂、绿化等其他用车),水价每吨2.3元,计48*2.3=110元。 |
220 |
110 |
110 |
110 |
五、电费 |
人年平均 |
电费:(1)空调用电,1000瓦/台*8小时/天*90天/年*0.94元/度电/2人=338元/人; (2)照明用电,20瓦/人*8小时/天*254日/年*0.94元=38元/人; (3)设备用电,2度电/人/天(含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254天/年*0.94元/2人=238元/人; (4)其他用电,主要为楼道、食堂等公共用电,40瓦/天/人*8小时/天*254天/年*0.94元=76元/人。 |
1380 |
690 |
690 |
690 |
六、差旅费 |
人年平均 |
|
8600 |
4200 |
4200 |
4200 |
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车年平均 |
|
50000 |
50000 |
50000 |
50000 |
八、会议费 |
人年平均 |
|
1300 |
1000 |
1000 |
1000 |
九、办公设备购置 |
人年平均 |
不含专项设备购置。 1、一般办公家具购置200元/人; 2、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考虑到正版软件购置、办公设备开支增加等原因,人均600元(按照3个人一台电脑、单价0.9万元、平均用5年计算); 3、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320元/人(小型打印机,5人一台,单价3000元,平均用5年计算;复印机,10人一台,单价1万元,平均用5年计算) |
1600 |
800 |
800 |
800 |
十、维修(护)费 |
人年平均 |
按每人50平方米,每平方米2元计算。 |
200 |
100 |
100 |
100 |
十一、因公出国(境)费 |
人年平均 |
100人的单位,每年2人出国,每人费用4万元。 |
按市财政局、市外侨局[2007]136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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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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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按照每年对约1/3的干部培训5天计算,住宿、伙食等比照省直三类会议费标准每人每天120元,另核定人均教材、教师费用300元,折算总人均300元;党校培训:人均300元。按照每人每3年进行一次党校培训,每次培训缴费1000元计算。 |
1400 |
600 |
600 |
600 |
十三、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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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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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休人员2080元/人年,退休厅师级人员1000元/人年,县级400元/人年,科级300元/人年。
(3)小车费:推行公车改革后,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应急通信车和执法车按5万元每年每台列入预算。未实行车改的预算单位,根据核定的小车台数,按5万元/辆年列入预算。
(4)一般公务用车补贴:按核定标准列入预算,在标准未定之前,由财政测算需求金额并预留。
(5)福利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5%列入预算。
(6)工会经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列入预算。
(7)干部教育培训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列入预算。
3、改革性补贴
严格执行鄂州办文[2014]46号文件精神:
(1)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列入预算。
(2)住房补贴: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的2.5%列入预算。
(3)交通补贴按在职人员人月均220元列入预算(实行车改之前,按在职预算人数安排。车改后,并入一般公务用车补贴)。
(4)固定、移动通信补贴按在职公务员职级标准列入预算,离退休人员固定通信补贴按职级列入预算。
(5)物业补贴:全额预算单位人员,按厅级每人每月280元、县级每人每月2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纳入预算。
4、其他
(1)医疗补助: 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3.5%列入预算。
(2)养老保险缴费:待改革方案出台,按改革方案执行。
(3)遗属补助:按核定人数和标准列入预算。
(4)助学金:按在校学生人数,重点中学按每人每年33元,普通中学按每人每年3元列入预算。
(5)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助经费: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三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半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按鄂组通[2011]52号文件精神)。
(6)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按鄂州组通[2014]19号文件执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1937年7月7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安排的法定支出项目;
2、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明确指向的的政策性支出项目;
3、为实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目标所必须的支出项目;
4、完成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所必须的支出项目;
5、预算单位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有经过充分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文本。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凡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申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一律不列入2016年度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6、在安排项目支出时,要统筹安排、留有余地,避免“办一件事,要一笔钱”。为此,没有纳入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不得安排支出;已列入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在年度执行中不能随意调整;对没有资金来源且非急需安排的项目,预算单位不得作空头预算。
四、2016年部门预算指标
(一)预算收入总指标197.2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财政拨款197.2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97.2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0万元。
(二)2015年测算部门总支出197.2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80.3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3.2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支出32.41万元。
4、项目支出4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