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周女士
来信时间:2017年4月5日
主要诉求:我父亲现年67岁,于1971年参军,1976年复员后一直在家务农。听说2017年对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复原军人年满60周岁,复原时无安置的,要求每月可领取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补贴,且不低于每月1200元,每年八·一和春节各再补贴1个月,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请问这个规定是否属实?
承办单位:华容区政府
答复时间:2017年4月7日
答复意见:您好,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16〕35号)文件精神,调整提高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达到25元。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该项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经查您的父亲已落实该项待遇,标准为175元/月。关于“2017年对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复原军人年满60周岁,复原时无安置的,要求每月可领取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补贴,且不低于每月1200元,每年8.1和春节各再补贴1个月,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信息不属实。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