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关于胡先生咨询基本生育服务免费的问题的办理情况

来 信 人:胡先生

来信时间:2016年10月21日

主要诉求:我儿媳于10月中旬在鄂州市中医院顺产,之前看过鄂州市对适龄妇女孕检生产的免费政策报道,但这次住院生产期间咨询中医院接生医院,告之暂时无此政策。请问之前着的新闻是真是假?

承办单位:市卫计委

答复时间:2016年11月8日

答复意见:经调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9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州政发【2016】48号),文件界定我市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城乡育龄夫妇均可享受基本生育服务免费。

1、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常住本市,以户籍地为主;夫妻双方为非本市户籍且居住6个月以上;

2、怀孕一胎或二胎且没有“两非”和违法生育行为;

3、计划怀孕前向所在的村(居)申报登记录入信息,怀孕后三个月内向所在的村(居)报告登记孕情。

同时文件规定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减免的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制,超出基本生育免费服务的费用由服务对象自理。农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一档、二档先通过医保基金分别补偿500元、600元和上级专项补助300元后,再分别新增定额补助400元、300元,各项补助总额为1200元。新增定额补助由市、区(开发区、街)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