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分钟看完某电影"爽不爽? 网红谷阿莫摊上事了

“X分钟看完XX电影”爽不爽?日前,以此系列在网络平台拥有百万订阅数的台湾网红谷阿莫遭影音平台“KKTV”、电影片商“又水整合”状告侵害著作权,主要因其非法取得电影及影视剧片源,经重制放置于网络平台用作商业用途。

该例成为台湾片商首次对网红提起的侵权诉讼。

        诉讼共涉及《哆啦A梦》《脑浆炸裂少女》《近距离恋爱》《模仿游戏》《W两个世界》等6部作品。其中《脑浆炸裂少女》片商直指因谷阿莫重制短片影响口碑,虽购入版权却直接导致取消院线上映,粗估损失上千万台币。


        台湾检警已于19日搜索谷阿莫公司,调查重点为“影片来源”,检方近期亦将传唤其到案说明。面对 警方调查,谷阿莫于4月24日晚间发布短片为己澄清,并出示YouTube寄给他的邮件以证合法性。他称自己的作品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因此不会放弃“二次创作”的权利。对这块利润颇丰的蛋糕,谷阿莫的态度是“不会轻易退出”。

 

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

       

         在脸书上痛批谷阿莫的影评人膝关节把重点放在了谷阿莫在影片公映期间便完整放出电影片段。“我现在真的蛮生气的,当我看完谷阿莫的自述影片之后,我刚差点摔手机。《金刚:骷髅岛》3/9上片(台湾),现在都在戏院还有场次,也没发蓝光,请问你影片素材怎么来的?为何你4/13可以上架?而且是完整片段还不是预告片而已!”

 


         针对谷阿莫在自述影片中“只取1/10到1/100的原著作内容,不会有人觉得看了1/10到1/100内容,就觉得看完原作了”的说法,台湾前主播张宇在脸书上反击:“这个声音表情大概10秒内会想关掉,这是职业病。侵权就是侵权,就算取1/10到1/100的内容,也是拿来营利不是吗?幽默也有品味之分吧”。

 

       《蓝色大门》的导演易智言亦持相同看法:“侵犯著作权之罪,对所谓‘正当使用’的判定,牵涉原作在改作物中所占的比例。例如把‘蓝色大门’剪成一支一分钟的 MV,不能解释为只用了百分之一的电影画面,而是这支MV的画面百分之百都是电影画面。

 

        他亦表示:“影音平台默许,不代表没有违法,或许只是没有人提告。”

 

        以上,这宗侵权案可以拆分为“再创作还是侵权”,“免费传播是否属于侵权”等4个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孙黎卿律师。

 

在国内,目前网络平台上发布浓缩电影/剧集视频的内容亦不少。

记者:从网络上非法下载影片和剧集,通过剪辑和配音、评论等形式制成数分钟的短片,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还是再创作?


孙黎卿:谷阿莫和与他类似的浓缩影片的做法肯定是侵权的,无论是简单地从影片中截取片段,还是加上评论和配音对它再加工,结论都是一样的。


并且此举对影片权益人的伤害很大。相较从影视剧中截取角色画面做成表情包,这样的做法更难被权益人容忍,因为前者大家可以一笑而过,甚至权益人会觉得有宣传作用,后者则会直接影响观众的观影意愿。


谷阿莫公司的回应是胡说八道。什么样的浓缩影片行为在《著作权法》来说是合法的呢?简单来说,为个人娱乐、研究需要、学校教学需要、时事新闻报道算合理使用,其它都不算。


记者:在影片上映期间播放浓缩影片的侵权性质,和影片下档后播放有区别吗?


孙黎卿:在未购买版权或得到权益方授权的情况下,谷阿莫们的做法无论在影片上映期间还是下档后发布,均属侵权。


记者:以免费形式传播的浓缩影片是否就不属于侵权?


孙黎卿:只要是用于商业目的,不管是否收费都构成侵权。只要谷阿莫收取Youtube分给他的利润,或者给Youtube带来流量和广告收入,就属侵权。


记者:若想以此商业模式运作,应如何处理版权问题?


孙黎卿:国内的版权基本集中在几家大的版权中间商手里,如果想使用影片,可以通过它们购买。对平台来说,相较人力、带宽、服务器等成本,购买版权的费用比例很小。


建议在创业初期先解决版权问题,后期生意做大了版权方肯定会坐地起价。生意刚开始时别人因为不知道你是否能做大,所以价格会很低。


问题是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人做过这个生意。如果要估价的话,一部电影的非独家权利加上大批量采购,成本可能在几万。这个需要由专业人士之间的谈判来开始。

 

(责任编辑李钰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