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2017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出炉

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精神,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我市城区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招生片区,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组织学生入学,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重点班、实验班。

(二)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优先安排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从严控制班额原则。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杜绝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现象。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主动公开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引入公开电脑派位方式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片区。市教育局根据市区小学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1)。

3、招生批次

第一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城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一批、第二批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3、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因监护人无固定房屋产权(须提供房产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二批”入学条件。

第三批:

(一)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在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

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4、社区出具的暂住证明。

(二)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居住地社区出具的暂住证明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2、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用工单位给本务工者不低于四个月(2017年2月—5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4、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

4、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各小学先招收所属的学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二)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需要服务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小学公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第三批学生(各学校需将电脑摇号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存档备查)。

(三)对于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时间安排

5月20日前,各小学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小学新生招生学区范围及入学条件。

7月5日—10日,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资料携带其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划定的相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7月11日—16日,市教育局组织由基教、督导、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班对各学校登记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第一、二批学生。

7月17日—20日,由各学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第三批录取学生名单。

7月21日—28日,由各学校将录取学生张榜公示。

7月30日—31日, 由各小学根据分配结果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

8月28日—30日,新生持《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片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2)

3、招生批次

招生批次确定和需提供的材料与公办小学相同。

4、程序和方式

(一)各初中先招收所属的学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二)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需要服务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市教育局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公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第三批学生(各学校需将电脑摇号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存档备查)。

(三)对于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时间安排

6月5日—11日,市教育局组织由基教、督导、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班对城区各小学毕业生信息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第一、二批学生。

6月13日—18日,由教育局督促指导相关初中学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第三批录取学生名单。

6月19日—26日,各小学张榜公示毕业生划片结果。

8月24日—30日,初一新生到毕业小学领取《鄂州市城区初中入学通知书》,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四)其他群体入学

1、城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城区外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市城区初中就读的,于7月17-28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按照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依据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在同等条件下市教育局将优先予以安排;中度及以上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鄂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和鄂州市少儿培智中心登记入学。

3、军人子女和我市重点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军人子女和我市重点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市教育局按照相对集中、优先安排的原则统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基教、计财、教师、人事、督导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本校招生工作。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对择校的正确认识,控制盲目择校行为。

(三)统一招生,严控择校。市区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划分片区、统一报名登记、统一招生录取、统一入学注册、统一学籍管理。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操作,严禁跨片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办班招生,同时严格控制划片招生后学生转学行为,所在学段无空余学位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纳学生转入。市教育局将按核定人数注册学籍,城区初中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指标将按当年市教育局下达各初中招生计划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进行分配;在实际毕业学校就读未满两年以上,不得享受省级示范高中(鄂州高中)分配生资格。

(四)严明纪律,确保公正。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班额规定,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或者私自减少班数扩大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坚决禁止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新学期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专班,逐校逐班清查人数,凡有超计划招生和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小学分区图

中学分区图

(责任编辑 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