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检察官李晓宝|来自高墙内的贺卡

至今,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晓宝办公室抽屉里还珍藏着两张特殊的贺卡。寄送贺卡的是一名死缓犯人--辽宁抚顺籍孙某某。   

故事要从当时鄂东南最大的一起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说起。2003年3月,在孙某某的安排下,河南确山籍高某、山东泰州籍李某某与鄂州籍余某、石某某一起到云南贩毒。李、石两人偷渡到缅甸,购得新型毒品麻果、海洛因后,返回昆明。随后,高某等人将1万颗麻果贩运至广州销赃,获得赃款1.4万元。4月2日,李某某、余某等3人将719.5克海洛因藏在两包牛肉干包装袋中,乘坐K338次列车返回武汉时,被铁路乘警查获。

2004年春节前夕,时任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的李晓宝着手办理这起案件。她前往看守所提审时,作为该案第一被告的孙某某态度诚恳,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照案卷中记录的犯罪事实,孙某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非常大。

讯问中,细心的李晓宝有了新发现。她发现孙某某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该案第二被告肖某某的重大立功情节,而公安机关提供的卷宗却未提及这一事实。

不放过任何一个罪犯,但也绝不放弃任何一个维护罪犯正当权益的机会,这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李晓宝说,“案件是复杂多变的,要秉持善意的执法理念,避免机械执法。”

发现这一重要线索后,李晓宝当即找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调查核实。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程序,认定孙某某为重大立功,并为此专门出具证明。

4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跨国贩毒案。检察机关指控,孙某某、肖某某、高某、李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走私、偷运毒品、运输毒品等多项罪名。

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时,认定孙某某这一重大立功情节。最终,孙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肖某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当天,孙某某白发苍苍的老母亲赶来旁听庭审。她跪地不起,感激李检察官明察秋毫,救了女儿一命。

一双明辨是非的眼睛,一颗追求真相、实现正义的决心,助李晓宝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童庆 见习记者高倩  责任编辑李钰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