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23号)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执行政策不到位。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政策不务实。出台的政策措施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上下一般粗。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讲规格、注重形式、不求实效。制发文件盲目照搬省市文件,拿不出创新的举措。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调查研究走过场。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和基层群众对不上话、谈不好心。
(四)上报情况不真实。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
(五)脱离实际搞"工程"。工作违背客观规律、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和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等问题。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
一是开展自查。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各区、开发区、街道和市直各单位按照专项治理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采取群众提、自己找、相互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全面排查本地本系统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同时,各区、开发区、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要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及时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报送材料。各区、开发区、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四是边查边改。4月下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地各单位进行抽查,并随机开展延伸抽查。各区、开发区、街道也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对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及时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各区、开发区、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秘书长刘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金明健、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刘绪武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细。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7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治理工作要把发现问题、查出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重点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注重典型引导。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3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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