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意见》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要从三个方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健全医院决策机制,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发挥专家治院作用。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科研、后勤、信息等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是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三是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

《意见》强调,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政策解读:

释放医院活力 满足就医需求

——医改办有关负责同志就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答记者问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头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同志。

  问:制定《意见》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2010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7个城市启动试点,2016年扩大到200个城市,覆盖全国近2/3的地级以上城市。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311个县(市)启动试点,2015年在1977个县(市)全面推开。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9月底前,将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在深化改革中还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界限不清,政府举办和监管公立医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越位现象,公立医院自主权未能有效落实,以及管理粗放等问题。亟需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立柱架梁”的关键制度安排。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作为构成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分级诊疗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基本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正在深入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于处理好医院和政府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充分释放医院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地方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突破创新,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问:《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意见》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一是首次提出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二是明确了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三是强调发挥专家治院作用。医院要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四是强调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五是规定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六是厘清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管职能清单,梳理了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清单。

 

  问:《意见》对社会办医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加强政府对社会办医院的监管。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二是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责任编辑王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