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37件

“以已去世的集中供养五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名义,领取零用钱与春节慰问金共计8100元,用于福利院日常开销,鄂州市杜山镇福利院院长余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月19日,鄂州市纪委集中通报了37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件,给予党纪处分30人,并对10件典型案例直接点名曝光。

2016年以来,鄂州市紧盯扶贫领域,对所有扶贫项目逐一实地察看、所有资金流向逐一梳理明细、所有问题疑点逐一调查核实,盯住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全面“扫描”筛查,认真核查比对,深挖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

我市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对在扶贫政策资金落实和专项治理中,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措施。

据悉,7月18日起,鄂州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组正式进驻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重点巡察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工作履职不尽责和作风不实、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等方面问题。

(责任编辑 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