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明确职能促推进 强化基层抓根本

近年来,市民政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民政职能,扎实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依法推进村民自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一是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了《鄂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和权力义务、监督内容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有关保障等内容,可使我市村务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落实村(居)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各村(居)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来开展基层自治,对进入“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步骤组织实施。对决议事项进度、效果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切实提高决议完成率。同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科学运行。三是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各区统一制定村务公开档案记录本,由各村派专人记录每次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形式等内容,村务公开档案记录本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保管。探索建立网上公开平台,推行电子公开方式,依托网格化平台,在网格化系统中增设“村(居)务公开栏”,由网格员每日上传村务公开栏内容,以供群众查看,接收群众监督。四是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充分利用“三资”监管平台对村帐实行实时监管,同时,还要定期有效地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审计,充分运用审计方法和手段,把好最后一道关。五是规范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建设的通知》,全面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增强社区和基层自治能力。明确指出各级要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堡垒作用;要理顺政居关系,明确部门职责;要统一标识、牌匾尺寸和悬挂位置,将法律法规赋予基层的职能作为基层的基本职能,并将岗位职责和办事流程张贴公示;要推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建立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准入指导目录;要大力培育和完善专业性、公益性基层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村(居)民自治中的骨干作用。

规范社区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一是抓好基层建设工作。为加强村(社区)建设,提升村(社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强化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通知》的文件。二是开展社区减负工作。2017年初,市民政局对全市社区阵地建设、能力建设、承担事务、工作经费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阵地建设标准不高,亮点难显;能力建设低水平徘徊,难有作为;承担的部门职能过多过滥,疲于应付;社区工作政居不分,职责混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配套不到位;“费随事转”经费没有落实,工作敷衍了事等问题。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减轻社区负担,提升基层政权在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方面的能力,起草了《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三是抓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是为强化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切实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机制建设,起草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大力推进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出发点,我市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从强化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等八大方面为主要抓手推动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按照每个区每年不低于辖区内村总数的5%来确定试点村,确定首批16家农村试点社区。在深入开展农村试点社区检查、验收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筛选了一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典型村,如鄂城区汀祖镇刘畈村等申报了省厅“以奖代补”项目,通过“以奖代补”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建设试点整体水平的提升。2016年从福彩公益金当中共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城乡社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二是抓好“难点村”治理工作。市民政局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治理工作,联合12家职能部门印发了《鄂州市关于开展新一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让有关部门把“难点村”作为精准扶贫对象共同治理“难点村”。

(责任编辑 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