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工商局“三个切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工商局迅速行动,采取“三个切实”的举措,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是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政治责任感。市局要求系统上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鄂州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鄂州市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文件精神,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紧急动员、立即行动,依法履行各项检查工作职责。

二是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管职责。市局要求全局执法人员要立足责任清单,结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运用、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集贸市场、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涉安涉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领域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同时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做到监管有痕迹、问题有记录、整治有成效。

三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同监管执法。市局要求各级登记部门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目录,从严规范涉安涉危行业的登记注册程序,对缺少前置许可文件或许可文件过期失效的、国家明令禁止“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发照,确保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有效。严格执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对在检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缺少后置许可或后置许可失效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抄告。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做好配合执法和协同监管,形成执法合力。  

(责任编辑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