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一宗工伤保险行政确认纠纷案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一般的案件的审理不同的是,原告湖北鄂东桩基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与被告“鄂州市人社局”局长叶祥明面对面展开辩论。
湖北鄂东桩基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该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的父亲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在法庭上,叶祥明发表辩论意见,原告湖北鄂东桩基工程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父亲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已由区、市、省三级法院裁定劳动关系成立,其工伤认定是完全正确的。原告作为一家依法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叶祥明同时对法院依法审判、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表示了感谢,在以后的工作中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人社”。
休庭期间,原告和第三人都相继表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尊重,能够和决策者当面沟通,也利于双方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通讯员 严宝兰 责任编辑 肖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