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告(2017年6号)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以及市委组织部的委托,近日,市审计局将派出审计组对市房产管理局局长胡石安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是:任期内本单位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和廉洁自律情况。

广大干部群众对这次经济责任审计,有何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直接向审计组反映,也可以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反映,并欢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32580853258096

联系地址:明塘路73号(市审计局二楼)

鄂州市审计局

2017年9月4日

(责任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