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既有“面子”,也有“里子”

强化督查问责促创建 有“面子”更有“里子”

“凡同一单位被开发区文明城创建办督查组下达督办函和督查令的,对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一律扣5分;被下达督办(查)通知3次的,扣10分,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日前,鄂州开发区下发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对创建工作中需问责的十三项内容和情形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压实了各涉创单位的责任。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城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整改,扎实推动创建攻坚战行动,开发区不断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创建保驾护航,力促创建工作真正做到既有“面子”又有“里子”。


开发区紧扣创建任务和要求,下发《鄂州开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查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制定“任务分解、开展督查、责成整改、下发通报、整改回访、立卷归档”六大工作步骤,为开展督查工作奠定基础。督查组通过“听、查、看、访、报”的方式,组织开展日常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联合督查、重点督查等及时发现问题,将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建立台账,通过“督查、通报、整改、反馈、复查”,实现“建账、销账、对账”的闭合机制,做到发现一处、通报一处、整改一处、平账一处。


同时,督查组对各涉创单位的创建工作重点项目、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进行跟踪督办,制定实施《鄂州经济开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对督办不理会、无行动,或有行动但因措施不力导致工作效果不明显以及工作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督查组提请区纪工委及时启动问责,以严格的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鄂州日报通讯员陈艳红 责任编辑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