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市场失信主体将受严惩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意见包括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认真组织实施等主要内容,从各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构建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意见表示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部署,今年底前,我市将形成跨部门、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题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实行惩戒,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实现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意见要求落实登记“双告知”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要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向市级各相关部门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后续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记者朱靖雯 通讯员杨林  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