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还在分管警务督察支队工作”、 “派驻市法院、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还分管驻在单位内设机构监察处工作”、“派驻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委办4个纪检组立案均未破‘零’…… ”日前,鄂州市纪委对履行主责主业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9个派驻纪检组被点名通报批评。
7月中旬开始,鄂州市纪委组织专班,对全部17个派驻(出)纪检机构落实专职专责情况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督查。督查发现,各派驻(出)机构积极适应派驻监督改革要求,在落实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加强问责处理,督促压实主责上发挥了“探头”和“前哨”作用。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纪检组专责不专、精力发散,部分派驻机构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监督执纪成效不突出,派驻机构执纪审查质量亟待提升等。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该市纪委专门下发通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要求全市各派驻(出)机构切实增强主业意识,落实专职专责不发散,聚焦主责主业不松劲,加强管理指导不撒手,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深入推进执纪审查,全面落实监督执纪规则,充分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当好党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目前,该市纪委已就督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对号下发督办单,规定时间整改落实,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市纪委还将“点对点”进行约谈。
(责任编辑 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