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问题21件已处分16人

“简直后悔死了,酒驾不仅让我接受了行政处罚,还受到了党纪处分,希望同志们以我为戒,遵纪守法,发挥好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鄂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党员徐某收到处分决定时,悔恨不已。

今年4月20日,徐某参加完朋友的生日宴后,驾车行至该市一中门口,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住接受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酒后驾驶。当天,徐某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随后,市交警大队将徐某酒驾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处理。9月8日,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是底线,法律是红线,对于触犯交通法规的党员干部,我们都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真正把纪律挺在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前面,挺在法律的前面。”负责查处徐某违纪案件的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组长范俊杰表示。

据悉,自“交通违法抄告纪委”制度实施以来,鄂州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党员涉嫌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纪律审查。凡是涉嫌酒驾的党员,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经查实,迅速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涉嫌酒驾、醉驾的党员,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职与否,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酒驾、醉驾党员查处情况,一律在党员所在单位和党组织通报。截至目前,该市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的酒驾醉驾问题线索21件,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

(责任编辑 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