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召开《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暨实施推进会

10月16日,我市召开《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暨实施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袁谟浩参加。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安全、公共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适用全市整个行政区域,将于12月20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长效化轨道,对提高我市社会文明水平、塑造城市良好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胡清芬要求,《条例》颁布实施后,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注重实践养成,争做文明市民;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整治不文明行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贯彻实施;各级人大要加大对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条例》落实。(记者周奥、马晓东 责任编辑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