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老版药品目录已于10月1日停用。新版药品目录共有2923个,包括国家谈判药品36个。其中:西药1528个,中成药1395个(含民族药90个)。其中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9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由于《药品目录》是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支付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市人社局组织专班在全市范围积极推进目录更新比对工作,目前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能正常使用新版药品目录进行医保结算。
这次调整药品目录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增加了药品使用品种,这次调整共计增加295种,特别是新增了一部分儿童药品;二是扩大了药品使用范围,有的药品原规定只用于个别疾病,调整后扩大了药品治疗的适用症和报销范围,将部分原来有自付比例的乙类药品调整为无自付比例的甲类药品等;三是取消了部分药品使用限制,将部分原限住院使用报销的药品扩大到慢性病门诊使用也报销,部分药品取消了二线用药、重度感染等若干限制。
下一步,我市将针对重特大病参保人员关注的36种谈判药品,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特殊药品管理办法,进一步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