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把握四项工作 完善农村财政管理

市财政局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积极部署安排农村财政管理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持续开展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强力推进农村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竭力完善农村财政管理体系。

一、积极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活动

2017年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宣传方式、加强督导检查等方式,全市财政部门共投入宣传经费52.03万元,召开区级专题会议12次,成立区、乡镇宣传活动专班36 个,参与活动财政干部 288人,形成了齐心协力推动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和落实的良好局面。

全市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新模式,在市级层面,市财政局积极牵头开展了服务“三农”大型户外联合直播活动;在乡镇层面,打破政策宣传月活动以财政所为唯一宣传主体“唱独脚戏”现状,力求“主体多元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财政组织,部门参与、村组配合的宣传新模式。将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研究制定《鄂州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于今年制定了《鄂州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乡镇财政部门,规范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金进行不定期抽查巡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杜绝“以拨代管、只拨不管”的现象。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坚决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省纪委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市财政局对全市100个贫困村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问题636个,涉及金额1195.8554万元,已整改问题132件,已退赔金额76.9549万元,党纪政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1人,通报1期,通报16人,移交纪委1件,移交司法机关1件。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级委托会计代理记账服务,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市共有15家乡镇财政所开展了村级财务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工作,凤凰街办财政组、西山街办财政组、古楼街办财政组和鄂城新区财金局已经实现了组级财务委托代理。截止到2017年11底,华容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已经初步建立,即将投入运营。

四、推进农村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

市财政局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范化财政所创建情况,强力推进规范化财政所创建。通过实地调研,今年将蒲团乡财政所作为今年申报创建规范化财政所单位,蒲团乡财政所新建便民服务中心工程于7月17日-18日迎接2017年省财政厅规范化财政所考评组考评并顺利验收达标通过。目前,庙岭镇财政所、燕矶镇财政所也已经启动,正在积极准备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招投标。


(责任编辑 龚国祥)



(作者:市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