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始终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严格实施政府采购程序,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性。
一、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扎实开展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度工作的监督考核。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对市采购中心2016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启动监督考核程序。市财政局成立了考核专班,听取了采购中心2016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情况专题汇报,对采购中心日常基础工作开展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并从2016年度的527个采购项目里随机抽取了16个进行现场核查。针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考核专班提出了整改要求,均在《检查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并反馈给采购中心进行了确认。考核结果已在规定期限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的相关专栏进行了公开。
同时,积极开展对社会代理机构2016年度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随机抽取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确定为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被检查单位,目前正处在整理检查工作底稿的阶段,我局将根据检查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会将相关处理决定予以公开。
二、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政府采购专家管理
市财政局按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我市现有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了全面清理,于2017年1月对共计258名专家予以确认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备案。2017年7月,为配合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专门在《鄂州日报》刊登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引起社会大众广泛关注,同时也借机宣传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形象。
三、密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调查研究
市财政局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坚持以问题导向,既到先进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又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研究问题。先后前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调研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与各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探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市财政局根据调研结果以及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正在进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实施意见(草案)》拟结合本市实际,对政府采购相关重点环节进行规范,对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将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徐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