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为全市万名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核心提示: 意外伤害死亡最高赔付万元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费用最高元每年

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赔付生活津贴元每天,每次不超过天,全年不超过天 

保险期限为一年 

本报讯(通讯员金荣、祝明发)10月12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与湖北长江财险鄂州中心支公司正式签订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协议,这意味着由市政府出资为全市10000名残疾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正式生效。 

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服务方面的补充作用,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满足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需求,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政府出资,通过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全市常住户口并被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10000名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年龄不限。 

协议明确,保险赔付分3个等级。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残疾人意外伤害导致二次伤残,根据残疾程度赔付,身故最高赔付7万元;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在保险期间,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治疗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给予赔付,最高6000元/每年;人身意外伤害生活津贴,在保险期间,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治疗费用,按照合同规定赔付生活津贴30元/每天,每次不超过60天,全年不超过180天。保险期限为一年。(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