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完成了2019-2020年度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并作出明确管理制度。

一是市直单位举办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或网络音频视频异地同步传输等方式召开外,应优先安排在内部会议场所或市委党校会议中心召开,内部会议场所和会议中心不能满足办会条件的,应当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各单位选择政府采购协议供应方式确定会议定点场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凡是会议在非政府采购定点场所召开的,一律不予支付。

二是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会议费的管理。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必须取得定点场所提供的电子结账单方能开支会议费;没有取得会议电子结账单而开支会议费的,市财政及相关监督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

三是市财政局将加强对会议定点场所的跟踪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会议定点场所的服务质量、协议价格、协议条款的履约情况以及投诉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者: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