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规则用错了地方 —— 作风建设系列谈·年终电视问效

拖了20多年,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以至鄂州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已完工,却不能正常验收。

其症结就在738亩的电厂灰场。根据环保法规规定,这是电厂必须配备的场地,主要用于屯放电厂烧煤所产生的废渣,即使是空着也不得挪作他用。然而,老百姓种的菜地、两万余棵树木、9处鱼塘、三无厂房,这些灰场上的附着物成了验收的障碍。

这么多年,为什么对灰场没有进行清场?电视问效问出的两条理由值得深思。一条是,“那个地方有违法建设,只要他讲了,我们肯定就去。”一条是,“他是今年才来找,之前没有来找,之前我没有管这个事。”

言外之意,你没找我,我咋管,责任在你不在我。实际工作中,这种境遇应不少见,有这种认知的党员干部似乎不在少数,其理论根据便是“民不告官不究”的办事规则。

查阅资料,这条规则的源头是我国一条古语法谚“民不举,官不究”。这条古语法谚为何延用至今?有专家认为,因为对于民事、商事等司法诉讼,此语可取,当事人行为即使存在瑕疵,只要民不举,便可不究,这便是协商解决,有利于社会和谐。而在古代,这则成了封建官僚徇私渎职的借口之一。

不过,在当下的行政、刑事等领域,这条规则似乎也有市场,成为某些部门某些人不作为、慢作为的“挡箭牌”。比如,有事突发,问及“为啥不管”?“群众没反映,自己不清楚”,此种解释不在少数;更有甚者,则是“跛子拜年就地一歪”,“民不举”则正中下怀。

真的不清楚吗?还是就鄂州电厂这个案例来谈。这么大的项目、这么多年,若说没看见,是不是有掩耳盗铃之嫌。更何况,人家7次发函,管委会还组建了专班,多次开了协调会。相关人员仍旧用这条规则来“挡箭”,好象真的说不过去。

2019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接地气、通下情,真正把群众面临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

一个“发现”,一个“反映”,这是要求党员干部别养成惯于坐等群众上门的“衙门作风”,而要多些主动守土有责。总之,莫将“民不举,官不究”含义曲解,更别把这条规则用错了地方,要用主动融化服务中的“冰冻”,用换位思考增加服务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