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自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在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用承担,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新规定出台后,生育保险的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均有所提高。顺产医疗费用报销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3300元,难产医疗费用报销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3800元。随着产假期限(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延长,生育津贴同步增长,最高增幅可达42%。
“生育医疗二合一,生娃不用再着急,合并之后的生育保险,将以更新的发展理念、更高效的运行机制,与医疗保险一体化运行,为维护女性平等就业、优生优育等权益保驾护航。”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蔡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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