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如何立法?省内专家这样把脉

“文明行为立法具有创新性、挑战性、风险性。总体来讲,内容宜粗不宜细……”

“立法要综合施策,既要有处罚,又要有正面的促进和激励,对于见义勇为引领性的文明行为,应设置明确的奖励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

 

       3月28日,《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在湖北大学召开。
       会上,来自省人大常委会、省法制办、湖北省律师协会的7名法学专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热烈讨论,并从法理、实用、逻辑、条目标题、章节结构和关键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我市在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中,先后出台《鄂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鄂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但一些不文明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如行人乱穿马路、车辆超速超载等。对于市民文明行为鼓励和表彰的法律规范文本又非常单薄,缺乏一部综合性的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来予以促进。
       “立法本身不是目的,培养文明自觉才是立法本意。”市文明办负责人说,为文明行为立法是让全体市民在面对文明的提倡与引导时心存敬畏,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从而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此次论证会后,市文明办将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委员会进行审定。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戴静   责任编辑王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