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16年节能工作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鄂州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节能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经济提质增效、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通过落实目标责任、优化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加强节能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开展全民行动等措施,节能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年度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经市统计部门预计,2016年,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0.7613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36%,超省下达的3.6%的目标任务0.76个百分点。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2016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为600.45万吨标煤,比2015年增长19.34万吨标煤,超出省下达的控制目标17.5万吨标煤10.5%。

二、节能措施

(一)目标责任

1、合理分解节能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指标2016年初,接省下达年度节能目标后,我市迅速将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开发区、街办,各区、开发区、街办又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出台了《鄂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将节能任务分解至各行业及重点用能单位,形成了较完善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

2、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为总结2016年全市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函》,市节能减排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和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共分五个考核小组对各区、开发区2016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3、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出台了《鄂州市“十三五”节能和二氧化碳减排考核办法》,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对各区、开发区节能考核结果,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要求各区、开发区制定相应的表彰奖励措施。

4、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依据鄂州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完善了以市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市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多次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部署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为迎接省政府节能考核,市政府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全市节能考核迎检工作,将节能各项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也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系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

(二)结构调整

1、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市发改委起草了《鄂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5)》,已上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报市政府审议。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落后产能转移退出,制定了《鄂州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行动方案》、《鄂州市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钢铁行业用3年左右的时间,压减钢铁产能406万吨左右,压减水泥产能420万吨的工作目标。

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照《鄂州市实施<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细则》,市发改委依法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把节能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和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2016年共完成3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登记备案,能评费用由财政安排,未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依据《鄂州市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市重点企业节能监察工作,重点核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经审查的节能措施情况。

3、战略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经市统计部门测算,2016年,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为10.84%,较2015年提高0.12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为33.34%,较2015年提高2.8个百分点。

(三)重点工程

1、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我市狠抓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开展了全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行动,推进全市范围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将鄂钢公司烟气余热回收发电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入我市2016年节能示范工程。组织亿美特模塑技术有限公司“基于拉伸流变原理的脉动塑化技术”申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并在顾地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该节能技术示范。

2、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为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发改委联同市农委联合印发了《鄂州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纲要》,市农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重点推进了峒山蓝焰生物质热解联产联供示范工程建设,该项目按照“农业种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产品开发”的循环发展模式,将农林废弃物转化为生物质燃气、生物质炭、生物质油等生态产品。充分发挥农村能源“能源生产、污染防治、生态循环”功能效应,建成了一批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小区和生态农业小区。

(四)节能管理

1、省“十三五”节能规划落实情况依据国家“十三五”规划中节能减排有关内容及省“十三五”节能规划,我市出台了《鄂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全市各领域节能减排任务及目标进行了详细部署。市节能减排办印发了《关于推进落实鄂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各项工作又进一步明确细化,确定了逐年推进重点。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为确保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均完成了全年的节能目标,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2016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对全市9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考核。通过节能监察和节能考核等有效手段,我市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同时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能效对标及节能自愿活动,有效推进了我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进度,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均取得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

3、工业节能。2016年,市经信委重点开展了我市钢铁、水泥行业节能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钢铁行业节能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水泥行业节能管理的通知》。经市统计部门测算,2016年我市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8.84%,较2015年下降了1.19个百分点,2016年我市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18吨标准煤,较2015年同比下降4.43%,完成了省下达年度目标。

4、建筑节能。2016年,我市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5个,其中:公共建筑4个,建筑面积2.12万㎡,居住建筑1个,建筑面积2万㎡。新建建筑严格按照《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新增居住建筑项目15个,建筑面积70.9万㎡,其中执行65%节能标准11项,建筑面积59.28万㎡,执行50%节能4项,建筑面积11.6万㎡。我市出台了《鄂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目前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正在按省厅要求组织实施,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逐年提高。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超低能耗、零能耗建设工作在我市已起步,市建委组织我市市民中心及恒大首府项目申报了省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新型墙材应用在我市稳步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产能和年产量规模分别达到25亿标准和16亿标准以上。我市积极推进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等建筑产业现代化,计划在鄂州航空都市区拆迁安置小区采用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技术推广示范。武钢集团鄂钢公司和杭萧钢构公司等联合成立了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以应用钢管触结构体系技术为新技术,推进产业现代化。

5、交通节能。我市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2016年全市公交出行比例达15.03%,全市24条公交线路、318辆公交车全部用上环保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市交通局制定了《2016年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明确了提高交通运输能效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多种措施,使全市客运行业车辆能耗明显降低。

6、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市商务局成立了商业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把商业节能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商贸企业、超市。鼓励流通企业按照《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和标准要求,采购绿色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开展节能产品促销。加强控电节电工作的落实,在各商场、超市推广节能灯具,春夏季节空调按要求设置温度。市旅游局向各涉旅企业下发了《鄂州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星级饭店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旅游饭店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凤凰山庄等一批酒店实施照明、用水、供暖节能节水改造。我市现有星级9家饭店,共 6家被评为绿色旅游饭店,取得了银叶级达标验收,绿色旅游饭店达标率达 66%以上。

7、农业农村节能。围绕农村能源建设、农业机械节能、耕作方式节能等方面,全市深入开展农业农村节能。全市沼气池保有量达到2.3万口、小型及联户沼气工程198处、大型沼气工程7处,沼气工程总容积达21万立方米。累计推广节能炉灶16万台,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达到6.5万户,阳光大棚覆盖面积突破3万亩,太阳能照明路灯突破6000盏。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促进绿色、节能、低碳的农机发展,推广高性能农业机械,申报建成了国家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3个,省级标准示范社11个,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65.1万千瓦。通过组织实施种子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项目,开展了农业领域节种、节肥、节药、节水新技术推广,引导农民转变农业生产观念,降低了农业生产用能。

8、公共机构领域节能2016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明显,完成了省下达我市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人均水耗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强化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的统计与考核。全市各部门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实施节水节电管理和技术改造、公务车节油管理,开展废旧品回收利用。深入推进了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市直各部门争创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妇幼保健院和鄂州大学4家单位被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授予“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9、实施燃煤锅炉综合环保提升工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由市发改委起草并报政府出台了《鄂州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与《鄂州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资金补贴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全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大力推广高效锅炉,组织各区、开发区重点企业,赴武汉蓝焰新能源公司考察锅炉改造项目。截止2017年1月10日,全市范围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完成淘汰改造152台408.715蒸吨。

(五)能源结构优化

1、实施燃煤替代。我市出台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计划“十三五”期间实施一批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的实施意见》,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为目标,科学发展清洁煤电,大力提高天燃气比重,着力控制煤炭消费比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出台了《鄂州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引导全市燃煤锅炉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全市禁燃区范围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面完成淘汰改造。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我市以《关于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全面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利用。印发了《鄂州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将开发太阳能资源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计划每个贫困村建设一座60千瓦光伏项目。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工程,全市已建设大型沼气工程7处、小型及联户沼气工程198、用户沼气池保有量达2.3万口。

(六)技术支撑

1、加快节能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2016年,我市湖北万度光能有限责任公司“高效稳定可印刷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项目、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低光衰高光效白光LED灯具及其产业化”项目等5个节能项目列入了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共计安排科技资金101万元。组织了亿美特模塑技术有限公司“基于拉伸流变原理的脉动塑化技术”申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

2、完善节能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依托鄂州市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我市组建了“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湖北技术与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鄂州分中心。2016年,安排市级科技经费15万元用于鄂州分中心建设,配备了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全年鄂州分中心收集了各种技术成果和技术需求(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成果和技术需求)共593条,为企业技术成果转移和交流提供服务。2016年同时安排了5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湖北科技企业加速器、湖北青苹果之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器科技有限公司等5个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七)经济政策。

1、实施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先后对我市纳入淘汰类6家企业实施差别电价,2016年已无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对全市集中供热企业和单位,实施了集中供热计量收费。全市全面建立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促进节约利用资源,落实了居民阶梯气价、阶梯电价改革措施。

2、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我市按上级部门要求,落实了促进节能的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型企业实施了所得税优惠税率。

(八)监督检查。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北省节能“三大体系”实施方案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先后制发了《鄂州市节能监察实施细则》、《鄂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等一系列节能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决定对《鄂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鄂州政发〔2008〕19号)等文件进行修订后发布实施,不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市政府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要求,并加大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节能减排规范性管理,依法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

2、开展节能监察我市依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年初制定了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依次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并通报检查结果。市质监部门开展了全市节能家电专项执法检查及全市钢铁和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监督检查。

(九)市场化机制推广

1、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依据国家工信部有关要求,组织我市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和鄂州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申报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市经信委批复了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关于2016年度有序用电方案,进一步提高了电力供需变化的调节能力,实现了全市范围电力资源绿色调度。

2、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依据省有关要求,我市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内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与湖南中冶长天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了炼钢厂新增蓄热器改造项目和热力老区发电项目,与江西天锟智能科技公司实施了电机智频节能改造项目,与上海联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炼铁厂、能源动力厂电机变频节能改造EMC项目

3、推广绿色标识产品开展了全市家电产品“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经销商遵守“能效标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标识产品。出台了《鄂州市绿色消费行动计划》,统筹推行绿色标识,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提升绿色消费意识。

(十)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1、加大对节能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我市积极落实省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加大节能减排投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2016年财政安排节能资金共2113万元,比2015年1863万元增加250万元,增长13.42%。2016年财政投入节能专项资金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529051万元的0.4%,比上年的0.39%上升0.01%。

2、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我市编委批准设立了鄂州市节能监察机构,招聘了3名事业单位人员,依据《鄂州市节能监察实施细则》开展节能监察工作。重点耗能地区的华容区、鄂城区也分别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参加了省发改委组织节能监察培训,并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节能监察能力培训。

3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耗统计能力建设和基层能源统计人员的配备。市统计局设立有能源统计科,各区街均充实了兼职能源统计人员,大中型重点耗能企业均配备有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严格执行了国家能源统计和核算制度,每季度按时准确向省统计局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开展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年度检定校准监督检查,确保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准确无误。

4、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2016年6月,我市印发了《关于2016年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经常性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市直各单位均制定了相关的节能工作方案,明确了节能目标,推进了各行业的节能工作。通过全民动员,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责任编辑 汪敏)

 

(作者: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