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容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答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为什么要对农业“三项补贴”进行改革

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2、农业“三项补贴”的改革目标、内容

2016年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内容有两项: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

(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3、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关系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侧重于对粮食生产的保护,鼓励、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了粮食生产,补贴依据是直接与粮食种植面积挂钩,体现了保护粮食生产的导向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侧重于对耕地地力的保护,补贴的依据要与耕地面积挂钩,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同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还新增了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支持,促进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由覆盖性向环节性转变,体现“谁多种粮,就优先支持谁”,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

4、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或在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5、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对象和依据

以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2016年确权确地工作没有完成的县(市、区),按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6、农户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7、农户承包土地二轮延包内的村组机动地,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农户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8、为何要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协议实行备案管理

为防止出现重复申领补贴的现象,避免农户之间、村组与农户之间、农场与农工之间因经营权属不清发生纠纷,必须对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签订的协议实行备案制度,归口到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

9、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5)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7)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10、长年抛荒的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由哪个部门认定

长年抛荒的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颁布的标准进行认定。

11、农户在耕地内种植果树、茶叶、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栽种苗木、花卉、景观树等林木是否可以申领补贴

按照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规定的,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

12、农户在耕地内自行开挖池塘从事渔业等水产养殖是否可以申领补贴

按照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的规定,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而不属于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均可申领补贴。

13、农户如何申报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实行农户申报制度。每个农户依据本户情况,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并对所填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经农户签字后,上报到村民委员会。

14、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为何要经村委会签字盖章

村民委员会作为“三农”工作的最基层组织,对农村最熟悉,也最了解农户的的基本情况,为发挥村民委员会最贴近基层实际,将补贴面积的申报、审核纳入其工作职责范围,也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因此,农户申报后必须经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15、乡镇政府是如何核实农户申报的补贴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二轮土地延包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16、乡镇政府如何公示补贴面积

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应将全组村民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 “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17、补贴资金如何发到农户手中

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18、补贴资金发放前如何进行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给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向县级财政部门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19、2016年补贴资金何时发放

2016年我省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节点为2016年6月30日前。农户最迟可在7月1日以后,持“一本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附近的代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查询并领取补贴款。

20、农户如何支取补贴款

农户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

21、补贴政策实施后,通过哪些渠道可以了解政策

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了解:

一是市、区两级财政、农业部门《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二是当地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补贴政策信息;

三是乡镇财政所“政务公开栏”及村级“村务政务公开栏”张贴的补贴政策信息;

四是湖北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五是乡镇财政所的补贴政策信息查询台;

22、农户发现自己的补贴款有疑议时,通过哪些渠道可以反映、申诉

各级财政、农业、经管、农村综改办等部门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也可通过网络、信函向上述部门进行反映、投诉。

省级举报咨询电话是:

省财政厅 027-67818613;

省农业厅(经管局) 027-87667460;

省农村综改办 027-67818967

 市级举报咨询电话是:

市财政局 0711-3388670;

市农业委员会 0711-3707613;

市经管局 0711-3389617;

市农村综改办 0711-3388701;

 区级举报咨询电话是:

区财政局 0711-3581222;

区农林局 0711-358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