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外托管该由谁来管  终于有答案了

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季学期起,由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鄂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办指导规范》正式实施,为我市长期处在监管真空的校外托管机构套上“紧箍咒”。

此次出台的《校外托管机构开办指导规范》共有六大类48项内容,分别从食品卫生安全、治安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了明确规范。《规范》要求开办者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详细要求:食物要烧熟煮透,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四季豆等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不得使用隔餐剩余食品;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还明确了托管机构开办者须承担托管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责任。要求开办者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安全保障和学生管理措施;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相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活动;确保学生就餐、午休期间有人值守,建立学生、外来人员进出台账;要在学生就餐、午休场所安装监控设备,视频录像资料保存至少30天以上。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主城区现有校外托管机构59家,主要分布在各小学周边。这些托管机构在帮助上班族家长管理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因缺乏专项的法律法规,导致机构性质难界定,监督管理无主体;托管中心条件差,安全卫生难保障;工作人员素质低,托管质量难保证等,成为社会、学生家长强烈期盼解决的问题。去年9月,我市召开专题会议,对主城区校外托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进行了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联合管理。主城区校外托管机构由市教育局牵头进行审批和管理,街办要对本辖区的校外托管机构办学行为、教育秩序以及学生安全负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管好相关的工作;今年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托管机构的办理条件和法律责任,今后所有校外托管机构都须持证经营,工商部门将对无证托管机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秋开学,我市六部门又联合下发《校外托管机构开办指导规范》,该规范公布之后,校外托管机构的行业标准、收费标准等一系列问题都有望得到解决。(记者程丽萍  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