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开征集2018年度政府立法建议项目

为做好鄂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今天起,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度鄂州市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应当制定政府规章的,可于2017年11月3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书面建议。

二、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提交包含项目名称及该事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立法依据等说明,并注明姓名、联系方式或者单位名称。如已有立法调研报告或者立法文本建议稿的,请一并递交。

三、对社会各界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向建议人反馈有关采纳情况。

电话:0711—3830841传真:0711—3879051地址:鄂州市滨湖北路特一号邮编:436099邮箱:ezfzb@126.com

(责任编辑 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