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我市扩大禁鞭区域。此举既体现了政府的决心,又代表了群众的意志,是城市文明进步的表现。
10月1日越来越近,关于禁鞭行动,相关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昨日,记者就我市扩大禁鞭区域相关情况专访了市禁鞭办负责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严世昌。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前期禁鞭情况?
答:2014年10月1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全面禁鞭。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由公安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协助,相关区、街办参与,我市深入扎实开展了主城区禁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好评。通过综合执法,先后对主城区341家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网点,收回了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许可证。禁鞭区内无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加大了治安执法巡查力度,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7起,依法处理违法人员23人。目前,主城区市民日常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基本杜绝。
问:为何要扩大禁鞭区域?
答:今年决定扩大禁鞭区域,基于以下四方面原因。
有利于减少主城区环境污染。2016年春节期间,环保部门对城区3个空气自动监测点进行监测,其中老市政府和赵家坝监测点位监测的细颗粒物(PM2.5)平均值为86μg/m3、84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值为118μg/m3、117μg/m3;而未施行禁鞭的樊口监测点位监测的细颗粒物(PM2.5)平均值为103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值为159μg/m3,均大于市政府和赵家坝监测点位的监测值,影响了国家环保部对全市空气质量的考核。根据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点历年的监测结果来看,实行禁鞭后,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于往年。因此扩大禁鞭区域有利于减少主城区环境污染,给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去年,为达到禁鞭效果,我市沿袭1996年10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禁鞭界定的主城区范围,在古楼、凤凰、西山等街办推行禁鞭,鄂州经济开发区、鄂城新区等未纳入禁鞭区。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鄂州经济开发区、鄂城新区均已规划为城区范围。鉴于初期禁鞭的效果,我们认为推行中心城区全面禁鞭,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
符合航空都市区建设的要求。当前,国际航空物流枢纽项目已落户鄂州,“十三五”期间,我市将以建设国际航空都市区为主战场,加快推进航空都市区建设。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航空都市区范围内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减少以后航空都市区禁鞭的难度和阻力,营造强烈的禁鞭氛围,我们从现在起逐步扩大区域、分步向航空都市区推进禁鞭工作。
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要求。虽然现有主城区禁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已基本绝迹,但中心城区禁鞭区周边仍然有大量销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扩大禁鞭区域能够在更大范围消除火灾隐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问:扩大禁鞭区域工作开展情况?
答:广泛征求了市民群众的意见。4月初,市公安局印制了《扩大禁鞭区域民意调查表》,在拟禁鞭的区域共发放调查表30000份。从调查结果来看,超过七成以上市民赞成扩大禁鞭区域。扩大禁鞭区域已经成为城区居民的主流民意,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出台了《关于扩大主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决定》。4月26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主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议案》,并作出了《关于扩大主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决定》,明确了扩大禁鞭区域范围:鄂城区部分,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以东扩大至球团厂专用铁路线、北连长江、南至汉鄂高速公路的区域;西山街道办事处部分,即原禁鞭区域扩大至全境;鄂州经济开发区部分,大闸社区、内河社区、樊川社区和周铺村、范墩村、杜山村、月河村、旭光村、长堤村、杜沟村。并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我市采取哪些措施强化禁鞭工作?
答:我们采取五项措施,强力推进禁鞭工作。
成立专门机构,精心组织部署。由市政府牵头,成立扩大禁鞭区域工作专班,从公安、城管、民政、安监、工商部门抽调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并配备专业巡查车辆。专班制定了详细的禁鞭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并层层签订责任状。
启动高密度宣传。在扩禁区内广泛发动宣传,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和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自觉禁鞭。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开展源头治理。10月1日前,新纳入禁鞭区的鄂州经济开发区、鄂城新区等党委政府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实施全面摸底清理。由安监部门依法收回烟花爆竹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对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项目依法进行注销,确保在禁鞭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和网点,在规定时间一律停止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通过综合执法,从源头上堵塞烟花爆竹流入禁鞭区域,同时做好经营户的稳定工作。
严格规范执法。10月1日后,由公安、城管、安监、环保、工商等执法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常态巡查,按照“块块为主、分段包干”的原则落实禁鞭责任制,对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
把握禁鞭重点。紧紧抓住国庆、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大节庆时段,酒店、寺庙、殡仪馆等重点场所部位,办“红白喜事”的重点人群,组织民警,区、乡镇(街)干部及社区、村组干部加强管控,做到责任到人,宣传到户,巡查到湾村(街巷)。对办“红白喜事”住户进行温馨提示、上门劝导、跟踪监管,制止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
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将面临什么处罚?
答:执法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静祥和环保的环境。对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如下处罚:
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一旦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如何举报呢?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要有全社会的参与。市民如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请予以制止,任何公民包括单位都可以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制止、不听劝阻的可以拨打110举报。希望广大市民发现违规燃鞭行为及时报警,积极参与禁鞭行动,为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尽一份责任。(记者黎俊荣 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