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完成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18〕3号)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行为,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关注重点,统筹谋划检查对象

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并结合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将我市支柱产业之一的生物制药行业作为本次检查重点。

(二)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检查工作

按省厅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并印发《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州财监发〔2018〕116号)文件,从检查时间和内容、工作要求、资料报送、纪律规定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审核程序

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检查工作开展前,将检查单位名单、内容、时间和要求等上网进行公示,在检查前3个工作日将《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进点检查时,张贴检查公告和财政检查承诺书,接受检查单位的监督,并认真做好证据的收集和检查底稿的填制工作,确保检查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核实审理,审理复核环节做到严谨细致,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

(四)认真检查,达到以查促成效

通过检查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促进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通过检查会计科目的使用情况,促进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基本职能;通过检查原始凭证的合规性,促进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通过检查内控制度建设,促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通过检查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整改,全面促进规范管理

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具体处理整改意见,要求被检查单位根据处理整改意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市财政局按照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引导和提高企业自觉规范财务管理意识,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确保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

此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共发现违规金额292.85万元。(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会计监督检查对湖北兴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对项目风险控制制度执行存在问题,检查的档案中所有工作底稿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是只有复核人签名,没有复核过程和内容的记录。二是具体业务工作底稿要素不全或缺乏。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格式未按新的审计准则编写、工作底稿填写不完整和收集不全、业务实质性工作底稿中缺乏规定的资料等问题。

(三)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会计监督检查对鄂州市和诚税务代理中心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费用支出付款无审批手续、会计凭证附件不全、会计科目处理错误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监督工作的影响力。检查结束后,对重大案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扩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社会影响力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探索会计监督检查新思路。把会计管理与会计监督相结合,以检查促管理,重点帮助单位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形成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的自律机制,共同规范会计行为,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稳步提高。

(三)开展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的培训。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将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新出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扩大了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完善了会计报表体系和结构。针对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新特点新变化,建议省厅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财政监督系统业务培训,以便更好地适应新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