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关于陈先生咨询非营利性陆龟养殖问题的办理情况

来 信 人:陈先生

来信时间:2017年2月27日

主要诉求:自己想要收购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陆龟,数目为两只,其来源于顺泰陆龟养殖基地,有合法来源证明,为野生陆龟驯养后的后代,个人不进行自己所买其陆龟饲养后代的买卖,可进行后代的捐赠。请问如何才能合法饲养,需要申请什么证明?

承办单位:市林业局

答复时间:2017年3月1日

答复意见: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支持,您询问的关于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陆龟,并且用其后代进行捐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养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需要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想进行收购、出售、利用野生动物,还需要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您想收购、养殖、捐赠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需要办理《野生动物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由于陆龟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需要国家林业局审批,具体的办理程序是: 1、携带申报相关资料到市林业局野保科进行办证审核; 2、市林业局将申报资料上报到省林业厅进行复核; 3、由省林业厅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再次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