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优化消防营商环境服务措施(七)| 监督检查“无事不扰”

第七条 

监督检查“无事不扰”

一、主要内容

综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远程监控、电话抽查等方式,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安排监督抽查计划。原则上,对较低风险等级的单位,一年内监督抽查不多于一次。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远程监控、电话抽查等方式,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安排监督抽查计划。原则上,对较低风险等级的单位,一年内监督抽查不多于一次。

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远程监控、电话抽查等方式,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安排监督抽查计划。原则上,对较低风险等级的单位,一年内监督抽查不多于一次。

二、工作流程图

三、工作要求

对火灾风险等级低且标记为“绿色”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标记为“黄色”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标记为“红色”的企业,适当加大抽查频次。

对火灾风险等级低且标记为“绿色”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标记为“黄色”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标记为“红色”的企业,适当加大抽查频次。

01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

1.除开业前检查、举报投诉、消防专项治理外,大幅减少各类现场调研指导和执法检查次数。

2.对火灾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复查、企业主动申请检查指导外,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对火灾风险等级低的企业,优先采用远程监控、电话抽查、线上抽查等方式,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监督检查。

02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具体事项,按照《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2.减少不必要的企业人员陪同检查和重复性提供材料。

3.现场执法检查前,应提前告知企业监督抽查计划、具体事项等。

4.不得随意提高监督检查标准和要求。

5.规范制作消防检查记录等文书,执法信息、执法行为按规定时限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6.除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外,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应经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同意。

7.对远程监控、电话抽查、线上抽查等非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轻微违法行为,可由企业先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认为还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经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03完善非现场检查方式

1.远程监控、电话抽查等方式,适用于不便于现场检查、路程较远等情况下开展的检查,重点抽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值班值守,易燃易爆场所是否存在违规进入危险场所、违规动用明火作业等情况。

2.对于火灾隐患复查工作,根据隐患情况可采用线上复查的形式开展,主要表现在一些可以直接通过图片、视频反映整改情况的火灾隐患,可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通过微信等形式将整改后的图片发至监督执法人员,以此减少现场核查的情况,通过此种形式复查时,可在复查记录中将复查形式和复查情况备注清楚,并将整改图片的截图作为整改的依据附后,复查记录中“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员”一栏,可不再签字。执法人员认为整改情况未达到要求或者认为被检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时,可再次进行现场核查。

四、注意事项

1.在日常检查中,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抽查、复查的,优先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减少实地检查的次数。

2.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更新企业的风险等级,对于隐患整改措施到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应降低风险等级,减少监督抽查次数。

3.在对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应一次性将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全部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结束之后,要做好隐患问题整改的跟踪服务工作,一般采取信息化手段指导单位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对企业提出的上门指导,应积极主动上门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最经济、最便捷、最符合单位实际的整改方案。

4.除了企业存在的先天性、结构性问题外,其余隐患未整改完毕之前,原则上不得随意开展第二次消防监督检查,避免出现重复检查。

5.对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隐患的复查,原则上由原承办人进行,避免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家单位提出不同隐患。

6.单位在限期整改时限届满之前,如单位未申请提前复查,原则上不得提前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