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召开批捕案件听证会,公开审查一起严重阻碍鄂咸高速项目施工的非法上访案件。经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贺某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作出批捕决定。
该案系本区太和镇莲花贺村少数村民为牟取私利,多方阻挠鄂咸高速工程施工,煽动、组织村民闹事,进而在区、市、省三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非法上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政府办公场所秩序、鄂咸高速施工和莲花贺村村民的生产生活都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和破坏。在梁子湖区公安分局向我院通报案情后,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刑事检察部提前介入,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第一时间派员查看已有证据,对案件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并于报捕前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讨论会,就案件性质进行会商,提出了进一步收集完善证据的指导意见。2017年1月16日,我院在梁子湖区太和镇政府召开了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太和镇政府干部、村民代表和律师代表参加,会上,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办案人员对案件情况的汇报,深刻剖析了贺某等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和目的,从法律和维稳等多个角度对案件发表了看法,并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鄂咸高速工程进展的角度论证了对贺某批准逮捕的必要性,一致认为应当对贺某予以逮捕。会后,我院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对贺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责任编辑 肖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