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超限超载运输造成的公路设施严重损坏、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运输市场混乱,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市政府召开次常务会听取交通等部门情况汇报,对治超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消除货车违法现象,力争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
统一认定标准
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加强道路联合执法实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24小时进驻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机制。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部门联合巡查执法力度,从严处置非法改装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等行为。市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渣土车的监管,做好货车遗漏抛洒污染路面行为的治理工作,配合从严查处主城区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市公安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并责令恢复车辆原状,消除非法改装行为;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予以处罚、记分;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逃避检测、拒不进站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物价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治超工作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
推进科技治超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关键卡口和主要通道安装载货车辆车牌自动识别和监控系统。探索应用非现场执法,实现公路部门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与交警违章处理系统有效对接,逐步实现全市国省干线路网科技治超全覆盖。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市安监部门要选择主要公路沿线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的卸载基地,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力度。
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注册登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加强公路计量设备检定与监管,完善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厉打击无证出厂及货证不符行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市经信部门要督促企业和经营业主淘汰不合规货车或改造恢复为符合标准车辆。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市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处理。
强化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铁矿、砂石料、非河道采砂等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全面排查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合格的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各区、开发区要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实施联合惩戒加快推进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交换与共享。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货运源头单位、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 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