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毒品罪犯周某执行死刑。
周某,男,1988年3月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
2013年11月4日,周某安排同案犯罗某(已判刑)到胡某处收取购毒款50万元,随后,周某将甲基苯丙胺片剂3块(每块约6000颗,下同)交给胡某。同年11月15日,周某安排同案犯朱某(已判刑)将3块甲基苯丙胺片剂交给周某,由周某交给胡某。胡某将其妻名下的宝马X6轿车过户给周某,抵付毒资65万元。2013年11月21日,周某卖给陈某基苯丙胺片剂5块共3万颗,获毒资70.21万元。
2013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在周某、朱某租住房屋、车库等处共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25022颗,净重2371.493克。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周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8726.29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依法予以惩处;依法以卖毒品罪判决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鄂州日报特约记者孟卫军 通讯员明延发 责任编辑王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