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开始了

市民朋友们: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正式启动了!


2018年度征收工作有两大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征收主体转变为地税部门。

从2017年9月1日起,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由地税部门征收。

第二个变化是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统一。

不再区分为一档、二档,

2018年起城乡均统一为180元/人,

各级财政补助450元/人。



2018年征收工作对新、老办法结合使用,

原来的老办法继续沿用,

村组(社区)归集缴纳,

学校集中缴纳,

同时不断拓展多元化缴费方式。

届时广大城乡居民个人(家庭)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机、农商行和办税大厅5种方式进行缴纳,

更大程度方便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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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我市各类居民具体的筹资标准如何?

享受待遇的时间如何确定呢?

相关工作方案是这样规定的——


  • 筹资标准

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只设一个缴费档次,筹资标准调整为63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450元/人;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属地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由市内各级财政和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按照相应分担比例共同给予全额资助;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市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属地政府给予50%的资助。

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 筹资及享受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筹资工作于2017年9月28日启动,至2017年12月31日前结束。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期限为2018年元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城乡在校学生参保按学年缴费,筹资工作于2017年9月1日启动,至2017年12月31日前结束。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期限为2018年元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学生医保待遇顺延到2017年12月31日)。


另外,

根据近日我市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新政策有这些新利好——

  •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继续以乡镇和城区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单位,按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和签约人数,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及常见重症慢性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总量控制制度,2018年按人头付费的控制标准为城乡居民医保90元/人(含重症慢性病15元/人)。

 参保城乡居民在全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享受普通门诊及常见重症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统一执行原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待遇。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为55%;在村级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日报销封顶限额为20元,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日报销封顶限额为30元;年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保待遇统一执行原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待遇,参保居民住院的甲类药品与普通医疗费、三特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乡镇卫生院85%、75%;一级医院77%、65%;二级医院75%、65%;三级医院65%、55%;市外转诊60%、45%。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等疾病在门诊紧急抢救后住院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紧急抢救费用按住院医疗费报销。

  •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待遇。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保险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参保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赔付比例为70%;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赔付比例为7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为80%。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 统一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待遇。

符合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予以定额结算,统一给予600元补助;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也可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新政策更惠民了,

市民朋友,

不要犹豫,

赶快缴费吧!


(鄂州日报通讯员钟媛、姜砚 责任编辑王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