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关于张先生咨询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问题的办理情况

来 信 人:张先生

来信时间:2017年10月10日

主要诉求:本人商贷购房一套,如何才能转公积金贷款?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17年10月23日

答复意见: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必须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您在商业银行住房购房贷款申请办理时,已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因此,您需先还清商业银行贷款,银行将他项权证退回给贷款人,贷款人凭他项权证到房产登记部门将不动产登记证书取回。然后,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贷转公贷手续,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持不动产登记证书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收到他项权证后发放贷款。

(责任编辑 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