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开展区乡镇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督导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区乡镇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实现市级带动、区级推动、乡镇联动的创建格局,根据局领导的工作安排,市财政局法治财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先后赴全市4个区(开发区)、6个乡镇,开展区乡镇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督导。

市财政局2019年法治财政工作实施方案做出全面推进市、区、乡“三级联动”法治财政创建的决定,并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鄂州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示范创建指导思想和思路。督导组根据文件精神,于7月17日-19日先后赴梁子湖区财政局、东沟镇财政所、葛店开发区财金局、葛店镇财政所,华容区财政局、段店和临江财政所,鄂城区财政局、燕矶和新庙财政所调研督导,通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反馈意见,深入了解区(开发区)、乡镇两级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困难,听取基层党政干部和财政干部对法治财政示范创建的意见和建议,直观感受我市基层法治财政示范点的建设成果和面临的不足。

根据这次督导部门情况来看,目前区(开发区)、乡镇两级财政干部对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工作充满激情的同时,存在着工作的盲目性,工作进展不平衡,区级优于乡镇。区级财政部门基本都制定了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法治财政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内控制度正在逐步抓紧完善。乡镇财政所重点围绕规范“小微权力”,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比如新庙镇财政所专门制定了法治财政工作实施方案,燕矶镇财政所“三资”管理打通“最后一公里”,已延伸到村民小组。

下一步,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需加强法治财政宣传、全面实施流程再造、完善财政制度规范,筑牢扎紧权力的笼子,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财政部门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各乡镇、街办财政所以“小微权力”为突破口,实行“3+X”法治财政创建模式,积极开展各乡镇财政所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工作互学互鉴,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作者:市财政局法规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