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专访市司法局副局长李鹰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每个人都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理解服从并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2月14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司法局副局长李鹰。

记者:在全市疫情防控期间,还存在少数市民和经营者,对疫情防控工作不理解、不支持,那么针对这种现象,市民会承担一些什么样的后果呢?



李鹰: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条例的规定》,市民在我们市里面应对这个疫情期间采取的防控措施这一块,是应该有义务要配合的,那么,近期,根据我们的了解,有些市民,这个不戴口罩进入公共场合,不接受小区、物业他的这个体温检测,然后,未经许可,擅自地进出小区,把私家车开到路上去,这些行为是要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轻则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那么重则会涉嫌构成犯罪,比如说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后对个人的信用这块也有影响,可能会记录到信用信息监管平台,要接受各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记者:当工作人员入户走访了解相关情况时,市民没有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李鹰:对于这个进入小区入户调查的时候,市民隐瞒自己的这种真实的情况,瞒报病情,那么法律上对这个也有规定,如果说他的情节比较轻微的话,是要构成一个治安管理处罚的这么一个行为,然后如果严重的话,造成病毒传播,涉嫌构成犯罪,具体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另外一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

记者:现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大家会相互之间进行分享信息,对这种未经证实的信息进行传播,我们相关法律法规会不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李鹰:建议大家在这个非常时期,还是要分享传播经过官方证实的这些信息,那么我们市里面,前段时间公安机关已经对这个制谣的一个年轻人给予了处罚,这个只是行政处罚,如果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公共秩序的话,还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那么具体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或者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那么在这里呢,建议大家还是要做一个不信谣、不传谣的智者。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严项项 王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