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关于江先生咨询燕矶镇居民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的办理情况

来 信 人:江先生

来信时间:2016年10月24日

主要诉求:户口在城区,原藉鄂城区燕矶镇磨山村十组,1999年下岗无工作无住房,一直居住在原藉燕矶镇磨山村,城区没有房产,现在尽管户口在城区,但是一切生活等全在原藉燕矶镇磨山村,与城区户口所在地一点联系都没有。请问户口迁回原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6年11月4日

答复意见:目前该地区涉及航空都市区项目建设,按照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当地村组同意后可按照程序申请办理迁到航空都市区的户口迁移手续: (一)原籍在航空都市区的大中专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籍还在学校或原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申请投靠原籍的直系亲属落户。 (二)原籍在航空都市区的复退军转人员,可申请回原籍落户(在职、离退休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除外)。 (三)原籍在航空都市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可申请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享受或正在交纳社保和医保的除外)。 (四)本市或市外的城镇居民可申请投靠航空都市区内城镇的夫(妻)落户。 (五)本市或市外的农村村民可申请投靠航空都市区内农村的夫(妻)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