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在全省率先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 的“三网合一”。
目前,全市城乡总参保率达99.4%,
全民医保格局已经形成。
“有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我才敢到医院治病。”昨日,梁子湖区沼山镇的金先生如是说。
37岁的金先生,患慢性肾功能衰竭4年,除入院治疗外,还需长期透析。2013年1月,他第一次住院花费11.9万元,医保报销了10.3万元;2015年8月,再次住院花费6.7万元,医保支付了5.8万元。
市人社局局长叶祥明介绍,我市在全省率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网合一”,包括金先生在内的高血压三期、中风等27种重症慢性病患者,才有了坚实保障。
现在,金先生每年仅需承担900元的门诊透析费用,就可以进行120次、原费用5万多元的肾透析。
城乡统筹,打造“大医保”格局
改革之难,难在用宏观战略的视角,突破传统体制束缚,统筹推进改革。
不求部门利益,但求群众实惠。2008年,我市将原归口卫生部门的新农合办公室整体移交市医保局,由医保局统一经办管理医保业务。
鄂州此项“破冰改革”比省内其他市州早了8年时间。
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医保制度,首先从破解身份界限入手。改变以往农村居民只能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只能选择城镇居民医保的身份限制,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体系。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一档、二档个人缴费标准。
实行“市级统筹管理、乡镇(社区)独立核算”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管理体制。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医疗机构签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医保业务专网实现市、区、乡镇、社区(农村新社区)四个层次的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参保人员可在市内607家定点医药服务机构中的任何一家看病就医或者购药,实现了“一卡通”。
在全省率先实行特困群体兜底保障政策,对城乡分散供养“三无”对象、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孤儿、事实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等“五类人群”,实现参保全额补助、门诊补助、住院兜底。
我市通过“大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建立全民“大医保”格局。截至目前,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为99.4%,基本达到了“全覆盖”,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
扩面提标,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随着我市医保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让更多的群众分享改革带来的红利。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由2016年的12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仍维持190元/人的标准不变。
市医保局局长龚建中分析,经过此次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到“三大利好”:
门诊待遇更高。参保居民在基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一档从35%调整到50%、二档从40%调整到55%;年最高支付额一档从200元提高到400元、二档从300元提高到500元。
用药品种更多。打通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及城镇职工医保的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统一执行最高标准的城镇职工医保的“三个目录”。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以前住院只有700种药品可以纳入医保报销,现在有2700种药品可纳入报销。
住院待遇更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更高。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五类特困群众”,身患27种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一律给予100%报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合规住院费用比规定的报销比例提高10%。
“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市人社局副局长汪洋介绍,我市正着手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门诊、住院待遇标准。初步准备自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将统一为一个档次。同时,将原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待遇(含门诊统筹、门诊重症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待遇)全部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的住院费用,准备再次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我市城乡医保一体化改革9年来,不仅解决了缴费与待遇不平衡、重复参保、行政资源浪费三大难题,更重要的是使广大群众分享到了医保改革的红利,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梦想成为现实。
数据显示,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及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报销比例分别为75%、72%和80%,均位居全省前列。
鄂州此项“破冰改革”比省内其他市州早了8年时间。
市委副秘书长、市改革办主任范玉姣介绍2016年全省全面深化改革考评工作时,城乡医保一体化改革作为我市迎检项目得到考评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童庆 通讯员 严宝兰 汪弋 责任编辑王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