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将强制分类 这些地方要率先实施

日前,记者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我市印发《鄂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加快构建“管理规范、运转顺畅、处理有效”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方案》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努力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推动我市全市社会普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底前,按照同城共建的原则,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干部职工居住较为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小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实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100%,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50%;2019年底前,市区公共机构形成一体化,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益的管理经验和模式;2020年底前,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模式,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据了解,此次分类工作以干湿分类为基础,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并分类投放至收集容器,逐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分类容器布局、规范畅通的分类投放机制和运转高效的分类收运体系,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周慧中 责任编辑汪敏)